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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一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20年11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
注意事项:同一实施内容已享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本次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仅享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设计标识奖励的项目,本次可按照差额(按前述“资金奖励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减去已享受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自主申报,择优纳入奖励范围。
(二)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或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8〕263 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相关管理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2020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已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自评报告(未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新建项目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改造项目提交改造工程相关合同,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
其中,证件、证书应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合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七份。
四、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10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段79号),同时提供电子版。由市墙改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储备项目库,并及时推送至省级预算储备项目库。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4日
(经办人:墙改办 吴文进,联系电话:0769-230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