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要求,为明确本评审机构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程序,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绿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住建部科技中心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科中心〔2018〕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1)和《东莞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绿协组织开展东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工作,并接受国家、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条 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的申请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二章 申报范围、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
东莞市内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办公、商场、酒店宾馆等申领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标识的建筑,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首页进入,也可直接从网址http://www.gdgb.org.cn/进入。
第七条 申报流程
网络评审分为项目注册、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和公示公告共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有时限要求,申报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具体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系统注册系统账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成为项目管理员。
(二)申报单位上传《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承诺书》、《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完成项目注册。
(三)绿协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在2日内完成项目确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至项目注册完成。
(四)项目注册完成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项目形式审查。
(五)绿协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于7日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10日内补正资料(超期将视为形审不通过),再次提交形式审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绿协终止项目评审。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形式审查。
(六)形式审查通过后,绿协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审。对专家组评审不通过的条文,申报单位应在10日内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回复并提交二审,至所有条文通过专家评审(原则上专家审查最多二审)。二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绿协将终止项目评审。专业评审应该30日内完成,申报单位补资料除外。
(七)评审通过的项目,绿协在5日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
(八)公示无异议后,绿协出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评价报告》(系统生成)。
(九)绿协对项目进行公告。
(十)系统生成证书编号,绿协制作并颁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第四章 工作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八条 工作纪律
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为牟取成功申报而与相关评审人员私下接触。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评审人员、核查人员和专家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禁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委员、核查人员及专家资格的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以及将情况如实通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九条 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