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宜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是社会监督。
第二条 要向社会和公众出示本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单位的职能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条 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
第四条 协会服务对象为本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 协会服务方式主要包括:实地拜访和走访;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联系沟通;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
第六条 协会服务内容为收集和反映会员诉求、行业问题,积极沟通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规范行业行为、宣传行业价值、参与制定标准、维护合法权益、组织交流互动。
第七条 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会员入会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入会的单位须按照《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章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并遵循工作程序办事。
第九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严禁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十条 每半年要对秘书处执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对社会各界群众通过效能投诉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造成者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