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中国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