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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关于调整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奖励标准和申报时限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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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局于2019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1号),要求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我局经研究,决定调整资金奖励标准和申报截止时间。

        资金奖励标准调整为: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改造项目按改造工程投资额计算)的50%。不再设置单位面积的奖励金额限制。

        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19年3月8日。

        其他申报要求仍按《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1号)执行。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1 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墙改办 郑阳焱,联系电话:0769-2278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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