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NEWS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协会新闻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视频中心
2018-11-03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2333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建节〔2018〕13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转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现对行动方案中部分内容的实施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对象及界定方式 
2019年1月1日后立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以总平面图载明建筑面积为准)的居住小区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2019年1月1日前立项的项目,其实施绿色建筑的要求仍按《关于印发<东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建节能〔2016〕16号)等现行文件的执行。

二、绿色建筑项目的具体实施范围
工业、科研用地范围内的办公楼、宿舍楼、以办公功能为主的研发楼等建筑,作为民用建筑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民用建筑项目中独立设置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如门卫室、设备房、垃圾站等,可不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三、目标管理
市住建局将于每年年初制订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将行动方案中的相关任务目标分解到园区、镇街,并结合全市节能工作考核、住建系统年度工作评价等活动,对各园区、镇街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原文链接:http://www.dgj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ptzgg/201809/166254.htm
友情链接
Links
Copyright © 2018 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7581号